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
当前位置: 首页 >> 心理健康 >> 正文

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与东方人民医院签订工作合作协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浏览次数:

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与东方人民医院签订工作合作协议

625日下午,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陈玮部(处)长、校心理教研室刘欣教授,学生工作部(处)郑鹏副部(处)长、米燕燕副部(处)长及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一行七人赴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参加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与东方人民医院“大学生精神心理健康工作”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并就后期院校合作与医教协同相关事宜进行座谈。东方人民医院副院长朱相华、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副主任王佳佳和医疗专家组六名专家参加了活动。

陈玮部长在签约仪式上致辞,她首先详细介绍了徐州医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基本职责及发展现状,对东方人民医院对我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了由衷的感谢。陈部长表示,学生工作部(处)同东方人民医院此次的合作开启了学校同医院合作的新格局,希望通过院校合作、医教协同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的质量,为我校专兼职心理教师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与更好学习平台。双方共建心理危机干预诊治“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和救治心理危机大学生,最大程度地降低严重危机事件概率,防范危及生命事件的恶化。

东方人民医院副院长朱相华表示,此次的合作对医院意义重大,希望双方今后加强交流,深入沟通,在精神类疾病医治和心理咨询等多领域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签约仪式上,双方就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共建心理健康工作专家委员会等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还就各自关心的领域展开热烈讨论。之后,陈玮部长和朱相华副院长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相互平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信双赢的原则,积极探索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精神卫生医疗事业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在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领域科研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