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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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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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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要求,我校近期将进行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学院从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且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须在专业或年级前30%,为我校2018-2019学年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2019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8日—11月1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必须在150至200字左右。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初定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录入学生信息,于11月1日下午5:30前录入完毕,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

2.11月4日—11月10日: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

六、相关要求

1.宣传政策,严格标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学院要确保奖助学金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而骗取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83262073  

附件:1.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