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实行“一学年一确定”制度(已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需重新申请),每学年开学初申请确定。
请各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核查现已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情况,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并由各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确认。此表须于9月6日前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号楼105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文档,逾期不再受理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本着按需设岗,以工时定岗的原则。岗位的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各用人单位不得以学生打扫私人办公室为由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各用人单位在不代替在岗职工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每月工作量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设置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依次递增。
2、各学院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由各学院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合理安排本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优先。
3、有关部门设立的勤工助学公共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学生上岗。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报名情况汇总后,统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招聘,择优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4、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和备案,不得在校园内私自设置岗位、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各种经营活动。
5、新岗位人员未到岗前,原岗位人员继续在岗劳动。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1、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徐州医科大学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2、按照“谁设岗、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做好上岗学生的教育、管理、考核等工作,认真填写《勤工助学考核记录簿》,并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勤工助学考核情况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月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
4、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部门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对人身造成伤害的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四、酬金标准及支付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酬金标准为12元/时,最高不超过240元/月。
2、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
希望各学院、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做好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确定,了解有关管理工作,保证勤工助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