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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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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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积极做好2019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圆满的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毕业生就业材料的催交工作。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要通过“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实时关注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就业率,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也将定期进行就业情况通报。各学院就业工作老师要做好相关就业材料的催交工作,指导学生通过学校就业管理平台进行就业信息上报。就业材料主要包括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网站录用公示等。

2.严抓核查,规范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要求,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相关规定,确保我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平稳有序。

3.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各学院就业工作老师要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未就业学生名单,积极联系未就业学生,了解学生的就业意向,填写就业困难学生调查表(下载:校就业信息网/常用下载),及时将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推送给毕业生,精准施策,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4.参加就业工作推进会议。拟定于8月9日(周五)上午9:00,在学工处会议室召开暑期就业工作推进会议,共同商讨措施,促进初次就业率的提升。学院就业率在8月9日前达到学校规定的目标(即临床医学、卫生事业管理、营养学专业要达到72%以上,其他专业达到80%以上),可不参加会议。

二、暑期后至年底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需求信息搜索和发布工作。各学院要发挥就业信息主渠道作用,要积极搜索各类需求信息,要通过QQ群、微信、APP等多重信息载体,将信息有效传递给每一位未就业毕业生。

2.加大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工作。各学院要建立困难群体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要特别关注这些毕业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和就业状况,要在求职资助、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方面加强帮扶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3.日常就业管理工作。各学院要配合学工部做好档案管理、转递工作,毕业生就业派遣、改派手续办理等,确保就业工作的严肃与顺畅。

4.毕业生就业月报工作。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填写就业工作月报表,并在每月第一周前将上一月月报表报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5.年底就业率的冲刺工作。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工部,有效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毕业生年底就业率的统计工作,确保年底就业率(截至2019年12月20日)临床医学、卫生事业管理、营养学专业要达到92%以上,其他专业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为满足学院和毕业生的需求,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暑期安排值班,时间为周四、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主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疑难咨询,就业手续办理、发布需求信息,办理暑期两次集中派遣(7月26日、8月16日)等工作,办公电话:0516-83262077、83262281。

2. 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2019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学工部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目标。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