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9〕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省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信贷扶助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校江苏籍非毕业班学生,其应具备的条件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三、申请贷款金额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申请程序
1.新增贷款学生(即首贷学生)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拟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2019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交院系汇总、留存、审核申贷资格。
(2)审核录入
院系审核通过后,各院系组织人员将申贷学生的信息于5月20日前导入到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登录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
(3)上报审批
学工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院系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管理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办理贷款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学生自行在“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学校盖章,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
2.续贷学生申请程序
对于已经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即日起于5月20日前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从国开行打印申请表,在暑假(8-9月)前往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无需学校盖章。具体步骤如下:
(1)登陆国开行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利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或者与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重置密码,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可在登录页面查询。)
(2)打开在左侧导航栏“贷款申请”菜单,点击“新增”,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在下方“续贷声明”框中填写不超过200字的对本学年学习、思想等情况的简要描述,在“基本信息”中完善相关内容。
(3)提交续贷申请后,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打印申请表(无需盖章)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只可申请一次,逾期不予补办,各院(系)要充分重视,认真宣传 ,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了解贷款政策,并告知学生申请贷款后及时回生源地办理,避免只申请不办理的情况发生,以免影响学生本人及学校的信誉。
注:1、首贷和续贷学生都不需要学校盖章,学生自行打印签字即可;
2、如果没有提前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暑假期间想办理贷款,申请表还需要学校盖章,提醒学生一定提前做好预申请;
3、如果学生通过学校进行了预申请,但由于种种原因,暑假不想再办理贷款,对学生没有任何影响,请对学生做好解释;
4、续贷学生个人信息如有变化,请到当地办理贷款时更改信息,高校无法更改个人信息;
5、关于首贷(省外学生),学生自行注册“在线服务系统”,并及早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联系,问询申请材料,需要学校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院(系)出具证明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6、提醒学生一定保存好贷款回执,开学后院系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6-83262073,学生工作处10号楼105
附件: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