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徐州医科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 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 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 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大影响力。
5.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其中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有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论文成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 近三年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参与推选时在辅导员岗位上。
二、评选程序
1.报名
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自愿报名或院(系)推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加评选。
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报名表、汇总表(见附件)及事迹材料(字数不低于3000字,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特点)。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及申报人员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1M以上)。
3.评审
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表彰
学校对评选出的辅导员进行集中表彰。
联系人:解加伟 联系电话:83262582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2018年辅导员年度人物”报名表
2.“徐州医科大学2018年辅导员年度人物”申报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