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帮助年轻辅导员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掌握职业技能,提升业务能力,促进职业发展,更好地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职业成长导师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配对象
2017年1月以后入职辅导员
二、选聘对象及要求
(一)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从事辅导员工作满5年;
(三)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
(四)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选聘程序
(一)院(系)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辅导员成长导师选聘具体方案;
(二)院(系)于9月20前在征求选聘对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选聘导师人选,并将《辅导员职业成长导师拟选聘人员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报学工处办公室;
(二)学校于9月30日前公布选聘结果并组织集中聘任;
附件:辅导员职业成长导师拟选聘人员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