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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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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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践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现将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测评原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徐州医科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徐医大办〔2018〕21号)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进行测量和评价。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的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三、测评内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F1、学习成绩测评F2、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F3三部分,总分计算公式为F=F1*10%+F2*75%+F3*15%.

四、测评方法

1、学生登陆“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从“学生工作系统”端口进入,以个人帐号和密码登入学工系统,对个人信息、学年成绩等内容进行核对;

2、核对无误后,按照流程完成“学生互评”、“学生活动提交”、“实践与创新活动提交”等项目,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

3、辅导员以个人帐号登陆学工系统,按照流程完成“辅导员基本测质测评”、“学生扣分提交”“学生活动审批”和“实践与创新活动审批”等项目,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说明(辅导员版)》;

4、辅导员审批环节完成后,由院系管理员以个人帐号登陆学工系统,对本院(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计算生成,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说明(辅导员版)》;

5、成绩生成后,学生对本人各项成绩进行核对并确认;

6、全部学生完成确认后,导出测评成绩,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在测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文件,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各项测评信息的审批程序,确保测评质量;

2、工作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7日——9月9日,学生完成基本信息核对和测评信息提交;

(2)2018年9月10日——9月13日,辅导员对各项提交信息进行审核;

(3)2018年9月14日——9月16日,院系管理员计算成绩,学生核对确认;

(4)2018年9月17日——9月19日,导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2018年9月20日,测评工作结束,测评系统关闭。

3、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是评定奖学金和其他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测评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要依照本通知的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及时反映和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疑问及时认真答复。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说明(辅导员版)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