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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徐州医科大学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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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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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拔和培育工作,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风气,根据《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30%),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连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2.在校期间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显著,对学校发展或社会进步做出过突出贡献,应由院系出具相关证明;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五)如有以下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不及格现象;

2.因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因各类原因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4.学校或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得参评的条件。

三、评选比例

各院(系)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院(系)2018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8%(评选名额上限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各院(系)积极动员,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推荐人选。

(二)院(系)评审。班级将推荐人选上报院(系),院(系)严格把关,在广泛听取并征求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和广大同学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审批。院(系)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徐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院(系)要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

(二)此次评选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遵循审核程序和环节,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请各院(系)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版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徐州医科大学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106办公室,同时将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QQ:81364148(联系人:谢文涛,电话:83262275)。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徐州医科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徐州医科大学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汇总表

 

徐州医科大学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