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2018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8〕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不含留学生)。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院(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推荐要求
1.各院(系)限推荐省级先进个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2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
2.省级“三好学生”应连续两次获校等级奖学金,并同时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符合“三好学生”推荐要求外,还应在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3.各院(系)请于3月28日(周三)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1)、“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 “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附件3、4需加盖院系公章)。联系人:谢文涛,联系电话:83262275。电子版报送方式:网上离线传输,QQ:81364148,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附件:
1.江苏省高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江苏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4.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