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8届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不含定向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三类毕业生:
(1)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三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统一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农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县(区)级(含)以上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证明出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7-2018学年。
四、时间安排
各院(系)将毕业生申请材料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和《学籍证明》(附件4)电子版于 10月13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04室。联系人:薛素美,联系电话: 83262077。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及时享受到求职补贴政策。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模板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4、学籍证明
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