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7年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校在册专科、本科生、研究生。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兵: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本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女兵:年龄为17至22周岁。

(二)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征集对象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和办理《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其中,学校所在地一栏请选择:徐州医科大学;入伍所在地一栏请选择:徐州医科大学(从学校入伍)或原籍所在地(从原籍入伍)。

(二)初检初审

各院系应征入伍学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或截图《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到学校武装部登记。6月下旬,学校武装部会同徐州市云龙区武装部对征集对象进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发放《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三)应征定兵

预征对象到入伍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入伍所在地兵役机关优先批准入伍。

(四)补偿代偿

批准入伍的预征对象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批准入伍的预征对象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筹划准备,切实保障大学生征兵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院系要组织开展好征兵政策集中宣传,拓展运用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宣传征兵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激发适龄大学生参军入伍内在动力。尤其是加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工作。

(三)严密组织实施。要规范开展征兵政审,加强对应征报名学生的跟踪管理,及时为应征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转移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有针对性地做好入伍教育。

征兵工作站电话:83262179

联系人:杜老师

徐州医科大学党委武装部

徐州医科大学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