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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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参加“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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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暨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成长成才,现就组织推荐我校优秀学生参加“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7日—3月21日
  二、参选对象
  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
 
 三、参选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见附件1);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四、有关要求
  1. 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院(系)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每个院(系)推荐的参选人不超过1名。

2.报名材料要求:

1)参选人需填写“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附件2),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事迹汇总表(附件3);

4)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3. 参选人报名表、事迹材料、汇总表的纸质材料需经院(系)核实,其中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于3月21日12: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学生10号楼106室)。联系人:陈碧君,电话:0516-83262275,电子版材料通过网络传输,QQ:191526058。

4.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标题统一为:院(系)—姓名—事迹类别(附件1),例如:XX学院—张三—社会实践,单个压缩包大小不能超过30M

 

 

附件:

1.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

2.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

3. 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事迹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