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广大女大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根据《关于开展徐州市“优秀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徐妇发〔2016〕5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进取创新,品学兼优,表率作用好,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及妇委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女研究生、本科生。
名额分配:研究生1名,普通本科生各院(系)推荐不超过1名。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妇委会共同负责。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经院(系)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四、评选推荐要求
1.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请各院(系)于1月6日(周五)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1)徐州市“优秀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1份(以“XX学院-姓名-登记表”命名);
(2)徐州市“优秀女大学生”推荐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以“XX学院-姓名-事迹材料”命名)。
联系人:陈碧君,联系电话:83262275,电子版报送方式:网上离线传输,QQ:191526058,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妇女委员会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