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徐州医科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当年辅导员工作考评获“优秀”或“称职”的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强烈的敬业、奉献和创新精神,能够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善于结合学生需求和社会形势进行工作方式、方法和内容的创新。
5.在当年辅导员工作考评中考评等级为优秀或称职。
6.当年获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校外挂职锻炼、有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论文成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选程序
1.报名
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自愿报名或院(系)推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加评选。
2.材料
参评辅导员填写《徐州医科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报名表》(附件)并附相关事迹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院(系)辅导员XXX事迹材料”。数码照片需提供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2M以上。
3.评审
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
辅导员年度人物评审结果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工作处微信上予以以公示。
5.表彰
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评选出的辅导员进行表彰。
联系人:解加伟 联系电话:83262582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