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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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送我校资助育人优秀典型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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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征集资助育人优秀典型事迹材料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67号)要求,为宣传学生资助战线中涌现出来的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在经济、心理、学业帮扶等方面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典型人物,在校园内营造“让无助者有助,让有志者成材,让奋进者辉煌”的大爱氛围,现面向全校征集资助育人优秀典型事迹材料(资助育人典型事迹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学校将选送优秀事迹材料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院系将电子版材料于11月24日前发送至454072113@qq.com;联系人:杨培松;电话:83262073。

 

附件:资助育人典型事迹材料报送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资助育人典型事迹材料报送要求

一、征集事迹对象

我校教育工作者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艰苦朴素、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方面的典型人物及其感人事迹。

二、写作要求

(一)材料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要突出教育工作者在经济、心理、学业等方面是如何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可从学校、老师、同学和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二)文章要有一定的典范性,从而具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要用资助育人的典型事例,让广大同学产生共鸣,在感动和振奋中获得精神激励,从而自觉珍惜学习时光、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三)文章语言要平实、简练,主题要突出,行文要做到详略得当、结构合理。材料的采集和引用要围绕主题展开,避免用简单的材料堆砌文章。要注意归纳并突出描写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用简洁明了的叙事风格介绍励志故事,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地虚构情节。

(四)文章控制在1000-1500字,用A4纸排印,正文用五号宋体字、行距20磅、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文章标题用三号宋体字加粗、单倍行距、段前24磅、段后12磅、居中;一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单倍行距、段前12磅、段后6磅、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二级标题用五号宋体字、加粗、单倍行距、段前12磅、段后6磅、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三级以下标题格式同正文。

三、材料报送

(一)典型事迹材料以院系名义撰写和报送。院系应对典型人物的真实性和宣传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二)典型材料每篇文章保存为一个WORD文档,文件名为“******[学校全称]-********[文章标题]-***[典型人物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