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学工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现就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徐州医科大学学籍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不含2016级新生),同时具备《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手册》(2015版)中规定的评选资格者,均可参加评定。
2015-2016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评奖评优的资格。
1.休学或保留学籍;
2.凡受院、系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
3.考试(查)课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5.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二、评奖项目及奖金
1.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奖学金800元/人;
2.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科研创新奖、英语学习奖、励志奖、社会工作奖,400元/人;
3.先进班集体;
4.三好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
6.三好学生标兵。
三、评选条件和比例
1.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获得者,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分别在80分、74分、72分、69分以上。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0.5%、3%、8%、15%。
2.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除英语学习奖和科研创新奖外,不可与等级奖学金兼得。科研创新奖和英语学习奖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单项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8%。获两个及以上奖项的,原则上奖金按最高金额发放,不累加。
参评学习进步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者不得参评);(2)学年课程成绩(不含校内公共选修课)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十名或平均分较上一学年提高10分及以上。
参评科研创新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1)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2)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3)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的;(4)获省级(含省级)以上优秀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的第一作者。
参评英语学习奖应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在500分以上;(2)在市级(含市级)以上英语竞赛活动中获奖的。
参评励志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课程成绩良好,且无不及格;(2)家庭生活困难;(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应具备的条件: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3.先进班集体:获奖比例不超过各院(系)参评班级总数的20%。(1)班级成员政治素质高,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学校医科大学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班级成员受到处分;(3)班级凝聚力强,班级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诚实谦虚,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4)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5)班级全体同学均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有残疾准予免休的学生除外);(6)班委、团支部组织完善,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7)班级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率低;(8)二年级末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60%以上,三年级末达70%以上。
4.三好学生:获奖比例不超过院系参评学生数的10%。(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获得等级奖学金,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自觉加强各方面能力的培养;(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指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含室长),获奖比例不超过院系参评学生数的10%。(1)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2)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努力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争创“先进集体”活动中成绩突出,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威信;(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6.三好学生标兵:获奖比例不超过院系参评学生数的0.25%。(1)从本学年“三好学生”中产生;(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3)在自立自强、科研创新、文体竞赛、社会活动、见义勇为等某一(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且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获得师生公认与好评;(4)在2015-2016学年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7日前:学校印发《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下达评奖评优指标(附件1),启动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2.9月7日—9月12日:各学院(系、部)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文件,使学生了解评奖评优工作的要求和程序,采用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各占15%、65%和20%的综合计分法对全体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申报表》(附件2)。
3.9月13日—9月16日: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由院、系学生工作小组成员组成的院、系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工作;各班级应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由班级主要干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的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班级的初评工作。各班级召开评奖评优工作专题班会,公布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班级初评结果,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情况明细表》(附件3),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后辅导员审核签字。
4.9月17日—9月21日:各院、系审核、公示,对评奖评优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院、系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在院、系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答复后5日内向学工处提出申诉,学工处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考察后,在5日内作出答复。
5.9月22日—9月26日:各院、系汇总评奖评优结果,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情况统计表》(附件4),《徐州医科大学xx院(系)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获奖学生名单(样表)》(附件5),按照《徐州医科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报送材料目录》(附件6)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处。
6.9月27日—10月14日: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公示。
7.10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集中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系在评定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定质量。
2.评奖评优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要依照本通知的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有关评奖评优的申诉要及时认真答复。
3.开展评奖评优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形式,各院、系要把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和校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宣传典型,鼓励学生勇于拼搏,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学生分析落后原因,指导他们克服不足。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指标分配表
2.徐州医科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申报表
3.徐州医科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情况明细表
4.徐州医科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情况统计表
5.徐州医科大学xx院(系)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6.徐州医科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报送材料目录
徐州医科大学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