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补报往年。只受理2015-2016学年的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3.表格填写。各院系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由于今年《申请表》及《初审名单表》内容及格式比照往年有所调整,请按此次下发新表填写,使用旧表的一律不予受理。
4.材料上报时间。请各院系于10月10日前将打印盖章后的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及学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由院系审核留存,报送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联系人:杨培松;联系电话:83262073。
附件: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