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辅导员工作能力和育人水平,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实施2016年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2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原则上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3年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过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课题,或出版过高水平专著,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或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二、管理要求
1.访学期限一般为3—6个月,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2.辅导员访问学者的培养由接受基地、有关高校负责。接受单位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生导师作为辅导员访问学者的导师,指导其学习和科研提升,并安排专人负责辅导员访问学者的遴选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辅导员访问学者在入学一周内制定详细的访学计划,访学期间要认真执行计划,切实完成预定任务。指导教师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访学期间,辅导员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访学期满,原则上要做一场不少于2小时的专场学术报告,至少提交一篇由导师签署意见的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辅导员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属辅导员本人和接受单位共有。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访问学者需填写《高等学校辅导员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并于2016年8月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2.联系人:解加伟 联系电话:13813469307
附件1.2016年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接受单位名单
附件2.高等学校辅导员访问学者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