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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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感动江苏教育人——2016美德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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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关于开展“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美德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社[2016] 2号)要求,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美德榜样,弘扬中华美德,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和传播向上、向善、追求高尚美德的社会正能量,现就组织推荐我校优秀学生参加“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美德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8日——3月17日

二、参评对象

我校在籍注册学生(包括研究生、本专科生)。近2年已获得国家及省级相关表彰的无新的突出事迹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三、参评要求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得到所在学校师生和社会普遍赞誉,且在以下4个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先进事迹感人至深,美德故事广为传播,发挥着模范引领作用,传递出榜样的正能量: 

1.爱国:爱国爱党、关心集体、志存高远、成才报国; 

2.敬业:勤奋好学、热爱劳动、创新进取、勤俭自强; 

3.诚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行合一、正直善良; 

4.友善:言行文明、尊师孝亲、团结友善、助人为乐。 

四、材料报送
   1.各院(系)根据文件要求推荐参选人,名额不限。

2.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评选,最终推荐1名优秀学生参选,并将材料报送评委会。

3.报名材料要求:

(1)推荐表(见附件);

(2)参选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A4纸打印,2000字左右;

(3)普通5寸生活照两张,能反映参选人优秀事迹或精神面貌。

4.推荐表、参选人事迹材料及生活照的纸质材料需经院(系)核实,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于3月17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联系人:陈碧君,电话:0516-83262275,电子邮箱:191526058@qq.com(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院(系)2016美德学生—姓名,例如:XX学院2016美德学生—XX)。

 

附件:“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美德学生”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