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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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参加“2015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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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学〔2016〕3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成长成才,现就组织推荐我校优秀学生参加“2015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7日—3月10日
  二、参选对象
  我校在籍注册学生(包括研究生、本专科生)
  三、参选要求
  1.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5年。
  3.优先考虑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推荐的参选人不超过1名。
  2.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1),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
  (3)参选人事迹汇总表(见附件2);
  (4)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3.报名表、汇总表、参选人事迹材料的纸质材料需经院(系)核实,并加盖院(系)公章,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联系人:陈碧君,电话:0516-83262275
,电子邮箱:191526058@qq.com(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院(系)—姓名—事迹类别,例如:XX学院—张三—科技创新)。

附件:

1.2015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
    2.201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事迹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