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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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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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5〕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我校选调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报名时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应届本科生,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正职、校级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不含三本学生)均可填写《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附件)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名额不设计划限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

三、院系审核

各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条件,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在2016年1月15日前汇总报学生工作处谢广明老师,纸质版需院(系)党组织盖章,电子版发至xuyijiuye@163.com。

四、学校推荐

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选调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学校党委审定后予以推荐。经学校推荐的毕业生,于2016年1月22日至28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接受江苏省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及后续选调工作。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选调生工作,明确一名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毕业生,做好报名和初步推荐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