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附件1)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9号)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2009年后(含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后(含2011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以及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时间不限)。
二、资助标准
2014年秋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资助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的资助标准,按旧标准执行。以往年度符合条件未申报国家资助的学生可申报,注意各政策实施的起始时间和有效期。少数确已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但不能在预征系统中注册的,如查实入伍情况,也可申报。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程序:
1.申请补偿的学生自行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下简称《学费补偿申请表》)。
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助学贷款情况等信息由学生本人如实填报。
2.学校财务处、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次对《学费补偿申请表》中学费、贷款以及补偿资格、补偿金额等信息进行审核,填写相关数据,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返还学生。
3.学生将学校审核后的《补偿申请表》交至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由县级征兵办出具意见,填全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入伍批准书号、入伍通知书号、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时间)后返还学生。
4.学生将《补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寄送至所在院系汇总。院系审核后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自行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起提交给院系。院系审核后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院系应在2015年10月20日前向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5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及学生相关的纸质申请材料。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补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在校生和毕业生,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及材料报送等各项内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杨培松;联系电话:83262073;邮箱:454072113@qq.com。
附件:
1.财政部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