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在全校女大学生中树立自强奋斗、自立拼搏的榜样,激励我校广大女大学生刻苦学习,展示新时期女大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经学生工作处、校妇女委员会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我校2015年“自强自立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二)学习刻苦,积极要求进步,无学习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等情况。
(三)各院(系)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细化或提高评选条件。
二、名额分配
全校共评选表彰“自强自立女大学生”20名,名额分配如下:临床医学系5名,麻醉学院2名、医学影像学院 2名、公共卫生学院 1名、药学院2名、护理学院2名、医学技术学院2名、口腔医学院1名、医学信息学院1名、华方学院1名、研究生学院1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需报送8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参见附件。
(二)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额度范围内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审核通过后,请于2015年4月17日(周五)前将申报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联系人,王以雷,联系电话:83262275,电子邮箱:83262076@163.com。
附件:徐州医学院“自强自立女大学生”事迹材料样本
学生工作处 校妇女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