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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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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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19-2020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在专业或年级的前10%,请严格按照《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2019-2020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0月16日—10月26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院留存),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 初定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5天,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于10月26日下午18:00前录入完毕。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2.10月27日—10月31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审,确定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11月1日—11月4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出打印。

同时,将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省资助系统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四、相关要求

1.宣传政策,严格标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2.各学院要确保奖学金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联系人:王庆    联系电话:83262073  

 

附件:1.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