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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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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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各学院从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在专业或年级的30%为我校2019-2020学年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根据《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下达2019-2020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23—11月15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必须在150至200字左右。

各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学院评工作启动前,应在学校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对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考察后,在5日内作出答复。

2.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汇总评审结果,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汇总表》(附件3)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录入学生信息,于11月1518:00前录入完毕,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

3.11月16—11月20日学校统一组织审、公示最终确定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相关要求

1.宣传政策,严格标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学院要确保奖助学金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他们勤奋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而骗取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1)附件2、附件3纸质版各1份

2)附件3电子版

材料报送方式:纸质版请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宿舍10号楼10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00002006019@xzhmu.edu.cn。

联系电话:83262073  联系人:王庆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徐州医科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