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继续做好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等级及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6)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9)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兄弟姐妹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
(4)家里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
(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江苏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请。通过申请平台移动端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具体操作过程参考《江苏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建设及应用》(附件1)。
2、系统测评
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
3、民主评议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2)。
4、学院审核认定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综合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而后各学院组织各班再次召开主题班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结束后,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困难等级及认定工作总结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如发现认定不规范或认定结果不公正、不准确,则要求相应学院认定工作小组重新认定,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接到重新认定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建档备案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等相关资料按学年、学院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资助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我校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组,规范工作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线上申请和线下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相应处分。
4.严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会议记录,留档备查。
5.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完成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调整、建档和汇总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情况报告(附件3)。
附件1:《江苏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建设及应用》
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附件3: 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