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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23年度江苏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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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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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全校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不含留学生)。

二、评选推荐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学院党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组织校内专家进行校内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最终推选27名“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7个“先进班集体”以及9名“优秀毕业生”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各学院按照候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候选人或集体(研究生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推荐)。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在3月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3)电子版。

2.推荐汇总表(附件4、5)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

3.候选人或候选集体事迹材料(附件6)电子版。

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GB_xfb@xzhmu.edu.cn,纸质版请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10号楼101办公室),联系人:陈小晴;联系电话:83262597。


附件:1.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候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高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江苏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5.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6.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模版



学生工作处  团委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