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是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等级和标准
参照《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有意向申请认定的学生通过“江苏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请。通过申请平台移动端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具体操作过程参考《江苏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建设及应用》(附件2)。
2.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名单须在年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结合家庭困难程度量化评估结果、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本着对同学负责任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3)。确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通报。
3.学院审核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汇总、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并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结果。
4.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建档备案
学校和学院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透明、规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1学年。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不定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相应处分。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9月26日17:00前完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和汇总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zz@xzhmu.edu.cn,纸质版盖章后送至学生工作部(处)105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