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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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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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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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我校完成了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

1.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2700元、3700元、4700元三档发放,资助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相对应。

2.各学院不得自设档级,拆分发放。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春、秋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额度的50%,分1350元、1850元、2350元三档发放。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春、秋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额度的50%,发放1850元。

二、资助对象

1.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新生,不含退役士兵)。

2.2024-2025学年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

三、工作内容

1.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中新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2025学年)》(附件1,一式一份),经学院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纸质版。

2.学院报送《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服兵役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报送电子版以“学院+原文件名”命名

3.学院报送《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本专科TYSB国家助学金名单信息》(附件5)电子版。完成填写后请务必对数据进行检查校验,校验通过保存后方可报送。所报送电子版以“学院+原文件名”命名

以上材料请于4月17日前报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金老师、邵老师;联系电话:0516—83262073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力度,要使全校学生都了解本次助学金的评定政策及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和申报办法;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各学院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类反馈意见。对在评选资助对象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及截留、挪用、挤占助学金等现象的学院,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院应认真指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自立自强,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