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联合培养单位: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是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请或确认。可以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端网页版登录申请平台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
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与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享受“免申即享”,学生只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确认即可。
2.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组建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量化评估结果,综合考量家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情况,初步拟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议名单。
3.学院审核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汇总、核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并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结果。
4.学校审批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建档备案
学校和学院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透明、规范。
2.先家访后认定,通过线上线下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存境遇,综合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强化精准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春季学期学校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相应处分。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前完成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和汇总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和动态调整确认书》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学生工作部(处)105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