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9日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宣传表彰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根据《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试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025-2026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的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者;

2.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如期获得学位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二、评奖项目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热爱集体,热爱母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

3.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校级三好学生应符合参评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参评年度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参评校级三好学生条件,且担任学生干部任期1年以上,热心集体事务,真心服务同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比例

1.校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2.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0%;

五、评定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各培养单位党政共同领导下进行,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自行制定评定实施细则。

2.组织学生填写《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申报表》(附件1)。

3.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各培养单位汇总评审情况,填报《徐州医科大学2026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附件 2)。

4.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

六、材料报送

请于11月10日17:3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部105办公室,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radservice@xzhm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16-83262073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