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扩大我校办学社会开放程度,不断提升学校协同治理水平,构建家校联动育人机制,特制定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家长观察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建立学校与学生家庭密切联系、有效沟通的协同育人机制, 努力实现学校满意、学生满意、家庭满意及社会满意的共同育人效果,培养输送符合国家和人民需求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第二章 人员选聘
第二条 学生家长观察员由校级家长观察员和学院家长观察员两级代表组成。选聘范围应尽可能涵盖多种职业、地域、学历背景及多种类别的学生家长。
第三条 学生家长观察员选聘基于家校联动育人机制,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校、院两级分别产生家长观察员代表。学校每年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家校联动育人、家长观察员等相关制度,以及新生家长观察员选聘通知,广泛动员新生家长参与日常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等育人工作。
第四条 每年9月份新生开学,学院根据学生家长观察员选聘通知要求,在家长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学生数的5%比例选聘学院家长观察员,主要参与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等育人工作。
第五条 校级家长观察员从院级家长观察员中推荐产生,主要参与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育人工作。
第六条 学生家长观察员制度实施本科生-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学生家长观察员的聘任工作。学校统一发放聘书,聘期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后自动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生家长观察员应热衷教育事业,关注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并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学校就学生家长观察员开展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 学院学生家长观察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院学生相关重要活动;
(二)收集学生及家长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三)与学院领导及学生工作人员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反馈家长及学生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条件者可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参与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咨询讨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题报告,以及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等活动。
第九条 学院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学院学生家长观察员的选聘工作;
(二)建立家长观察员数据库,搭建家长——学院信息互动平台;
(三)及时向家长发布学院教学、管理、科研相关政策措施和学生基本情况等信息;
(四)针对家长观察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整改并给予及时、准确的回复;
(五)定期邀请家长观察员参与学院学生相关重要活动,以及发挥家长观察员知识背景、职业经历以及自身成长历程等方面的优势,共同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条 校级家长观察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相关重大活动,定期来校考察,了解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卫等各方面工作情况;
(二)收集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三)通过各种渠道反馈改进学校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四)在学校出台与学生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时接受学校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学校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校级家长观察员的选聘工作;
(二)建立校级家长观察员信息互动平台;
(三)及时发布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四)学校出台与学生利益相关的重要政策时,咨询家长观察员的意见与建议;
(五)定期组织校级家长观察员来校考察,协调家长来校时的各项活动安排;
(六)组织相关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家长对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中涉及学生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报告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第四章 家长观察员来校考察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实地考察
每学年新生开学典礼、学生表彰大会、毕业典礼等重大活动,组织家长观察员参与活动并考察,了解学校改革事业发展、教育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各方面情况。校级家长观察员每批考察人数约12人,考察时长为1.5-2天,考察内容包括随机随堂听课、校史馆参观、实验室参观、食堂体验、学生宿舍及校园其他设施体验等。来校家长在观察期结束后填写《学生家长观察员校园体验问卷》。
第十三条 座谈交流
学生家长观察员来校考察期间,应在学校及学院层面安排不少于2场座谈会,介绍校情、院情及育人举措,听取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学校座谈会应有校领导出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学院座谈应有学院主要领导出席,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落实反馈
针对家长观察员提交的《学生家长观察员校园体验问卷》调查结果及观察期间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学校将按照工作内容梳理转至各相关单位(部门),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协同教务、团委、保卫、后勤等整改落实,并通过信息互动平台定期将落实进度和结果向学生家长观察员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家长往来学校交通费由家长自行承担,家长来校期间食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其它相关经费由学生工作部(处)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