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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住、退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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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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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徐州医科大学主、西校区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主校区学生宿舍按照院(系)相对集中住宿原则分配各院(系)学生住宿;西校区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教学、实习计划和现实的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二、住宿缴费是每个住宿生的应尽责任。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照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我校住宿条件统一收取,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学年收缴。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因教学、见习、实习等原因需要集体搬迁宿舍的,或因降级、休学、退学、出国、转专业、参军入伍、实习点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及时按照住、退宿手续办理交、退住宿费。

三、学生在校期间,因降级、休学、退学、出国、转专业、参军入伍、实习点调整等各种原因导致个人住、退宿的,参照以下程序办理住、退宿:

(一)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学生住(退、调)宿申请表;

(二)到本人所在院(系)批准;

(三)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审核备案;

(四)到相应宿舍楼下宿管员处办理住(退、调)宿

四、为了保证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正常的运行,应办理退宿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在办完退宿手续后2日内须搬离宿舍并带走自己的物品。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搬出的,要向学生工作处宿舍教育管理中心提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同时按延期天数向计划财务处交住宿费,向后勤管理处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交水电费。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

五、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换、出借、出租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六、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根据住宿实际情况和需要统一调配。

七、住宿学生患传染性疾病的,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宿舍教育管理中心说明病情,以便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安排或调整;2、因特殊情况需要宿舍安排在一楼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辅导员、院(系)领导审批,最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教育管理中心安排住宿。